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等有关规定-atfx中文官网境外邦有资产产权立案处分暂行办准则矩邦有企业执行境外投资设立境外分公司,应管造邦有产权立案。目前,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相闭企业境外投资的规矩,邦有企业出资设立境外分公司,应永别向发改商务外汇部分申报境外投资登记立案,设立境外分公司的资金属于资金项目。请问邦有企业出资设立境外分公司,是否应管造境外分公司的邦有产权立案?
依照《邦度出资企业产权立案处分暂行主意》(邦资委令第29号)和《闭于印发邦度出资企业产权立案处分劳动指引的告诉》(邦资发产权〔2012〕104号)等相闭规矩,产权立案鸿沟该当网罗邦度出资企业、邦度出资企业(不含邦有资金参股公司)具有现实限度权的境表里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邦度出资企业所属境外代外处、就事处以及网罗分公司正在内其他不法人资历的经济机闭不正在产权立案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