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四、出口信用狀之瓦解、轉讓 (一) 手續費 1.轉讓手續費 (1)大凡轉讓
每筆計收 NT$400 每筆計收 NT$200 依受益人書面请求, 致電開狀行作確認之 郵電費,每筆 NT$800。
三個月為一期,亏折三個月以一期計收。 1.即期信用狀:第一期收 0.25%,最低 NT$400。第二期以後,
其他地區 NT$220 港澳國內:電報費 NT$290+郵費 NT$150 其他地區:電報費 NT$440+郵費 NT$220 按國外保兌銀行报告之保兌費,向客戶計收。 由賣方負擔息金之國外遠期信用狀(SELLER’S USANCE L/C), 由本行承兌者,以匯票金額依年率 0.4%,按承兌天數計收, 於到單時收取。依費用負擔別可分為: (一) 承兌費由申請人負擔者:每筆最低 NT$1,000 (二) 承兌費由受益人負擔者:每筆最低 US$30
1.提領現鈔者,應另加收本行掛牌之 現鈔賣出匯率與小額賣出匯率之差 額的手續費。
按本行掛牌之現鈔買 入匯率與小額買入匯 率差額計收。 按本行掛牌之現鈔賣 出匯率與小額賣出匯 率差額計收。
1.印鑑掛失/更換印鑑 外匯存款之印鑑變更/掛失、存摺/存單掛失補發、定存單職
2.掛失補發存摺/存單 權設定、存款證明及查詢歷史来往明細所產生之相關費用
1.結購外幣現鈔免收 舊版/疑義鈔券託收: 2.結售外幣現鈔,非 每 USD100 計收 NT$70,未滿 USD100 本行客戶或未持有本 以 NT$70 計收。 行掣發之来往憑證水 單 者 , 收 取 1%手 續 費 , 最 低 以 NT$100 計收。